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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輕率核定補助 致浪費3,088萬餘元公帑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 並持續追蹤列管 要求經濟部確實強化審核機制

  • 日期:106-02-20

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稱地產基金)連年發生短絀,詎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下同)3,088萬餘元公帑。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5年3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陳慶財及江明蒼提案,糾正經濟部,嗣於同年7月4日立法委員引用本案調查結果,質詢經濟部。
經監察院持續追蹤,並列管經濟部檢討改善情形,該部確實強化地產基金審核機制,並落實辦理情形如下:
一、 修正「106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單一及整合型補助計畫推動作業手冊」相關規定,強化審核機制,以降低計畫終止比例,提高地產基金補助執行成效,併同地方產業服務團與年度各項輔導計畫,調整地產基金策略發展方向。
二、 加速落實建置完成「地方產業資源管理平台」,並有效運作。
三、 調整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績效指標,修正提高105年度各項指標預計達成數,以補助金額2億元之目標進行設定。
四、 於106年度補助作業說明會中,向各縣市政府宣導,注意計畫評估之具體可行性。
五、 於計畫執行期間,定期辦理計畫查核及期中訪查,針對進度嚴重落後,或查核發現執行偏離原核定計畫內容者,該部立即透過跨縣市交流會議、專案檢討會議、專案現地訪查等方式,要求協助縣市政府進行改善,未能改善者,始終止或取消計畫。
六、 逐年滾動式檢討、修正補助計畫審核項目,並將各縣市政府之計畫執行能力、承諾與配合事項,以及回饋金等,列入106年度補助計畫提案審查項目,以有效管控計畫後續執行進度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