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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6年1月份提出調查報告15案 彈劾6案糾正4案 函請改善13案

  • 日期:106-02-02

監察院106年1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15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6案、彈劾6人,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4案、函請改善案13案。
監察院統計,1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01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27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64件,屬陳訴性質書狀963件,以案計算為607案,其中派查23案。
1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83案;送請機關參處243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46案;併案處理112案;核派委員調查23案。
二、彈劾案6案、彈劾6人:國立陽明大學教授兼任生物醫學工程學院院長張正違反規定,兼任民營公司獨立董事,且領有報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前處長陳憲頂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三、糾正案4案:2千噸級台南艦自100年至102年發生3次海損事件案,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臺北憲兵隊偵辦民眾涉嫌妨害秘密等罪,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且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檔案存管與銷毀作業未盡周延,國防部對違失人員懲處過輕,糾正國防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