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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督飭所屬管理金針山原住民保留地 應平衡保護與發展 並釐清當地戶籍、地籍與行政區域不一致之亂象 以維原漢族群之共存共榮

  • 日期:105-12-08

針對「據訴,請求解編臺東縣金峰鄉金針山比魯段、金星段已由平地人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又臺東縣政府率將渠等家族耕作地劃為『臺東縣金峰鄉』原住民保留地,衍生行政轄區與土地地籍分別由不同鄉公所管理,請更正錯誤之地籍登記;暨原住民族委員會屢率予訴請非原住民返還臺東縣太麻里鄉原住民保留地,損及非原住民權益等情」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於本(8)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王美玉與章仁香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臺灣光復初期,政府承襲日據時代之「準要存置林野」,命名為「山地保留地」,專供維護原住民族生計、推行山地行政之用。惟在保留地完成測量、登記前,或因地籍不清、經界不明,或因政府農業上山政策,已有部分非原住民入山墾耕、落戶營生,卻囿於保留地規範限制,如今面臨生存問題。有鑑於相關情形普遍,原住民族委員會允宜妥慎辦理研議中之「放寬非原住民承租保留地認定條件」修法作業,以維護世居保留地之非原住民的生存權益。
監察委員亦指出,金針山為臺東縣推動觀光旅遊及休閒農業的重要據點,與當地經濟產業發展息息相關,然因多屬原住民保留地,非原住民使用經營受到嚴格限制,復加位處山坡地範圍,以致經常面臨國土超限利用之質疑。為兼顧產業發展、國土保安及當地族群關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原住民主管機關允宜摒棄本位主義、積極協調合作,並釐清法令權責歸屬,在合乎法理情的範圍內,妥謀解決對策,以衡平保護與發展,以維原漢族群共存共榮,並避免地方政府執行時衍生其他之爭議與衝突。
監察委員進一步表示,臺東縣金峰鄉、太麻里鄉早期因山地行政、原住民族遷村及非原住民入山開墾等因素,歷經多次行政區域調整,然因相關行政管理措施未有配套,造成戶籍、地籍與行政區域出現不一致之亂象,不僅阻礙整體區域發展、不利行政事務推動,對民眾洽辦公務亦產生諸多不便,甚至有非原住民可能因為戶籍問題,影響其依法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相關權益。金峰鄉公所、太麻里鄉公所允宜於「臺灣省鄉鎮縣轄市區及村里區域調整辦法」規範前提下,先針對已有共識之地區,積極協調處理、消弭民怨紛爭;再由臺東縣政府就無共識之地區,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邀集有關機關進行會商,通盤考量行政管理及鄉民權益,務求摒除成見、儘速尋求共識,以解決兩鄉界域未定之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