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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月份提出調查報告21案 彈劾1案 糾正6案 函請改善16案 機關自行議處6人

  • 日期:105-12-01

監察院105年11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21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1案、彈劾1人,已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6案、函請改善案16案;另各機關依據監察院已提之糾正案及函請改善案,函復自行議處違失人員計6人。
監察院統計,11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7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19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78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041件,以案計算為670案,其中派查24案。
11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者193案,送請機關參處者273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者為50案,併案處理130案,核派委員調查者為24案。
二、彈劾案1案、彈劾1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大光不實申領差旅費計新臺幣15,150元,違失重大。
三、糾正案6案:規劃辦理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涉有違失案,糾正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爆發財務危機,相關機關核有違失案,糾正苗栗縣政府、財政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涉性騷擾案,糾正宜蘭監獄、法務部及矯正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