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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24案 彈劾9案 糾正7案 函請改善13案 機關自行議處46人

  • 日期:105-11-01

監察院105年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24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9案、彈劾9人,分別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7案、函請改善案13案;另各機關依據監察院已提之糾正案及函請改善案,函復自行議處違失人員計46人。
監察院統計,10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95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72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81件,屬陳訴性質書狀991件,以案計算為625案,其中派查55案。
10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者153案,送請機關參處者225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者為45案,併案處理147案,核派委員調查者為55案。
二、彈劾案9案、彈劾9人: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違法超限舉債,造成該縣府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等財政危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理銘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未依規定變更研究計畫逕行休學,且未返職服務,所提研究報告與原核准研究主題不符等。
三、糾正案7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轉診制度措施失當,成效不彰;臺南市政府於104年第1例登革熱疑似病例通報及確診後,未能確實有效並及早發現孳生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