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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促請改善 偏鄉民眾聲請保護令 可免跑法院

  • 日期:105-10-17

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乃保護受家暴婦女的重要公權措施。監察委員楊美鈴等先前調查發現,偏鄉或資源稀少地區民眾如欲聲請保護令,第一線受理之司法警察單位雖然普及,但因審理時須至各地方法院出庭,如蘭嶼地區民眾提出聲請後,需遠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致被害人常因無法前往法院,而放棄聲請保護令,因而要求衛生福利部及司法院會商檢討改善。
本案經監察院調查持續列管促請改善將近3年,楊美鈴委員表示:衛生福利部及司法院已逐步完成各偏鄉地區警察局偵查隊與法院遠距視訊系統之連線佈建;其中原無相關設備之地區,包括蘭嶼、綠島、臺中梨山地區、雲林海線鄉鎮、高雄那瑪夏,及澎湖七美等地區,亦均陸續於今(105)年底前,完成相關設備之新購與建置。未來偏鄉地區家庭暴力被害人,即可就近利用各地區警察局偵查隊與法院的視訊連線系統應訊,免除親赴法院的長途奔波;法院也能因此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更即時、便利的保護。
另外,依司法院統計資料,105年1月至7月之家事事件遠距審理件數,合計達797件,平均每月約113.86件,相較於104年6月至12月之每月平均件數106.83件,成長約6.6%;若與103年6月至12月每月約99.83件相較,成長更是高達14.05%。以視訊方式審理家事事件,已逐漸為各家事法院(庭)所採用,有需要的民眾亦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