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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草衙地區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 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 掃除「危」建陰霾 營造安居家園

  • 日期:105-10-17

早期高雄市因開發臨海工業區,外來求職勞工聚集於該市新草衙地區,占用市有地興建違章建築,占用戶數多達2,559戶、占用面積共計163,194.05平方公尺(統計至103年底)。然而,高雄市政府竟放任公產遭長期占用,且未開徵使用補償金,總額高達新臺幣14億餘元,甚至編列公帑代繳地價稅,以致幾十年下來,該地區變成全國最大違建聚落。由於新草衙缺乏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建築雜亂無章,路包厝、厝包路,不僅影響交通、衛生與市容景觀,更因建築擁擠、巷道狹小或未臨接道路等因素,影響消防救災,形成潛藏公共安全的未爆彈。
為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促進城市發展及維護土地公平正義,監察院於104年4月糾正高雄市政府,促其正視暨加速解決新草衙占用公地違章建築所衍生之問題與亂象。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完成新草衙遭占用土地清查、加強該地區違建查處工作,並迅速通過實施「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預定於5年內,專案讓售19公頃遭占用土地,並成立專案小組,現場駐點協助民眾辦理土地申購事宜。截至105年8月底止,占用人已提出申購者,共計334件,已核准申購通知繳價者,計112件,其餘222件,刻由高雄市政府審理中。又為避免占用戶持續抱持觀望心態,延遲地方整合及該自治條例推動,高雄市政府將自106年1月1日開徵使用補償金,並訂於105年10月底,將土地使用補償金繳款書送達占用人,繳款期限為106年1月31日。
監察院表示,將持續關注高雄市政府執行情形,盼望市府兼籌並顧,在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之餘,藉由政策的制定,讓居民有意願且有能力承購,積極掃除違建聚落陰霾,並注入社區再造活力,賦予「危」建合法及安全性,營造「安」居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