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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馬之星故障頻傳營運不佳 監察院促改善 以維海運安全

  • 日期:105-09-19

交通部為改善臺灣與馬祖間海上運輸,經行政院98年12月核定「購建新臺馬輪計畫」,原預定102年開始營運,卻遲至104年8月12日首航。開航後,復陸續發生艏門變形、燃油管漏油及發電機無法送電等設備故障情事,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5年5月糾正交通部、連江縣政府,要求儘速檢討改善。
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於購建臺馬之星案,未善盡經費補助機關督導責任,致展延計畫執行時程;連江縣政府因多項履約爭議,致建造進度落後;又臺馬之星首航後,委外營運,發生服務品質、船員管理及船舶設備等問題,嚴重影響臺馬間海運服務,均有疏失。
在監察院調查追蹤下,連江縣政府對於船廠無法如期交船部分,已依約扣取違約金新臺幣(下同)3億5,853萬餘元;載重不符合契約之規定,亦扣減契約價金9,031萬餘元;同時,亦將船員訓練納入採購契約規範,要求船廠依約實施船員訓練。至交通部則已責由該部航港局組成「臺馬之星總體檢小組」進行船體、機器設備缺失之檢視。另,為改善運輸效能,自105年5月1日旅遊旺季起,臺馬航線週五及連續假日前夕,「臺馬之星」與「臺馬輪」施行雙開作業。
監察院認為臺馬之星非因海象因素而停航及無預警停航之情事,確已造成旅客不便,引發民眾質疑臺馬之星造船品質或營運績效不佳之觀感,監察院將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期使交通部及連江縣政府就臺馬之星多次停航事件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誤點或停航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