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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受理民眾陳情 適時保障人民權益 增進政府之公務紀律與行政效率

  • 日期:105-09-19

監察院受理民眾陳情,適時行使監察權,保障人民權益。明道大學某教師送審升等副教授論文,自102年8月起,遭人多次向校方及教育部檢舉係抄襲多位大陸學者著作和我國研究生論文,甚至有大陸人士託人跨海檢舉,但皆被校方認定「抄襲案不成立」,於是民眾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在瞭解案情後,立即函請教育部說明處理,嗣經教育部送請該部文科工作小組委員確認,並召集學者專家籌組疑義審議小組會議審議,終於認定該教師著作確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最後,不僅撤銷其副教授資格,且7年內將不再受理其教師升等資格審查之申請。
另有現居新北市板橋區陳姓民眾,因居住之建物大門水溝蓋設置不良,造成高低落差達20公分,陳請主管機關板橋區公所遷移改善,惟該區公所僅函復水溝蓋設置尚符道路現況,未積極處理。
該陳姓民眾認為區公所似在推諉卸責,轉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察院函請新北市政府查處,該府迅即安排現勘、確認,並責由區公所將該水溝蓋高低落差部分順平改善。
民眾透過陳情監察院,除其自身權益獲得保障外,亦促進居住品質之提升,並有效導正機關內部管理失當現象,增進政府之公務紀律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