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路總局錯開機車汽燃費罰單29.1萬件 浪費公帑703.5萬元 遭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5-09-13

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於105年3月間,針對汽燃費經催繳仍逾期未繳之機車車主一共寄發118.9萬件違反公路事件法處分書(俗稱罰單),然而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早在104年10月即已認定處分書中僅列示101年累期欠費者(下稱101年期)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原處分應予撤銷,惟公路總局於本次寄發處分書作業時未予注意,以致其中15.3萬件有程序瑕疵之101年期處分書於寄出後,隨即又予撤銷。為瞭解本案肇因及處理情形,釐清主管機關有無善盡職責,經監察委員楊美鈴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13)日通過糾正公路總局。
監察委員楊美鈴調查發現,公路總局105年3月間寄發之101年期機車汽燃費烏龍罰單,原初估約有15.3萬件,經深入查究,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尚有部分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係臨櫃裁決時開立,數量約有13.8萬件,因亦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兩者合計高達29.1萬件,相關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須金額經監察院重新估算,總計耗費公帑約新臺幣(下同)703.5萬元(詳附表),監察委員表示,本次公路總局之作業疏失除導致公帑無謂浪費外,亦影響政府執法形象,顯有違失。
監察委員楊美鈴指出,公路總局於104年10月及12月,即已兩度接獲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所作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應予撤銷之訴願決定,卻未能及時積極補正程序瑕疵,僅轉知各區監理所參照辦理,而後續辦理處分書之相關擷檔、檢核等作業,也未切實追蹤列管,多處管控環節接連失靈,導致本次誤開101年期處分書情事發生。楊美鈴委員表示,公路總局雖已對本案承辦科長究責,但仍應針對制度面深切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另公路總局為因應機車汽燃費件數多、金額小之特性,車主名下如有不同期別之多筆欠費,均將該多筆欠費合併於同一張催繳通知書辦理催繳,並進而只裁處一罰鍰。而罰鍰之科處,本應就不同期別之不同筆欠費論究,不同期別之多筆欠款本屬數個行為,依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自應按期論斷分別處以罰鍰,但公路總局辦理本次機車汽燃費裁罰作業時,無論催繳通知書上列有幾筆不同期數之欠費,均僅擇其中一個年期處一筆罰鍰;雖公路總局事後補充解釋,是依行政罰法第18、19條予以酌減罰鍰,但該局之作法,並未切實審視欠費期數、欠費輛數及金額多寡,導致情節輕重不同之案件卻處以同一罰鍰,實屬便宜行事,與行政罰法意旨難謂相符,且有失裁量公平原則,相關缺失於糾正案文中指摘甚詳,要求公路總局切實檢討。
此外,調查報告亦指出公路總局針對本次誤開101年期處分書事件,於105年3月底起陸續通知機車車主辦理退費作業,但截至8月18日止,雖已歷經近5個月,卻仍有約1萬3千件遲未完成退費,金額約728萬餘元,因此要求該局對於遲未辦理退費者,應妥為規劃後續因應作為,避免影響車主權益;而機車汽燃費新制自102年施行迄今,仍有部分民眾未清楚徵收方式改變,或於接獲機車汽燃費相關繳費通知時,誤認為詐騙手法,故一併提出相關調查意見,請公路總局持續精進相關宣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