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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雷漢聲 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期間 違法經營商業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08-25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今(25)日上午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方萬富、江綺雯提案,彈劾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雷漢聲。提案委員表示,本案係教育部函送監察院審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彈劾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雷漢聲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期間,兼任楓盟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楓盟能公司)董事,及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白紗公司)獨立董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
雷漢聲係於93年8月1日擔任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並自102年2月21日起至104年5月31日止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惟雷漢聲自97年7月11日起登記為楓盟能公司董事,至104年5月29日始登記解任董事職務;又自96年12月13日登記為白紗公司獨立董事迄今。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該部中區國稅局函復說明,楓盟能公司及白紗公司於102年2月至104年6月間均有金額不等之銷售額,且該二公司目前均尚在營業中,足見上開公司於雷漢聲兼職期間係持續營業中。另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資料所示,雷漢聲102及103年度均領有白紗公司給付之報酬,亦曾多次出席白紗公司及楓盟能公司董事會議。
綜上,雷漢聲自102年2月21日起至104年5月31日止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並於97年7月11日至104年5月29日間擔任楓盟能公司董事,另自96年12月13日起擔任白紗公司獨立董事迄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