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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任職期間 違法經營商業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08-25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25)日上午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方萬富、江綺雯提案,彈劾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提案委員表示,本案係花蓮縣政府函送監察院審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彈劾人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於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7月14日任職期間,擔任精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鵠公司)董事長職務,並持有該公司93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之37.2%),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
被彈劾人龔文俊於103年12月25日擔任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鎮長迄今,惟其自98年7月13日起擔任精鵠公司董事長,並持有93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之37.2%),迄至104年7月15日該公司改選董監事後,始解任董事長職務。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復,精鵠公司103年12月及104年2月、4月、6月、8月,均有金額不等之銷售額,足見該公司於被彈劾人兼職期間係持續營業中。
綜上,龔文俊於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7月14日任職花蓮縣玉里鎮鎮長期間,擔任精鵠公司董事長職務,並持有該公司93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之37.2%),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