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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前局長曾榮鑑於任內經營商業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5-08-18

原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前局長曾榮鑑,於任內兼任以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院今(18)日通過監察委員楊美鈴及蔡培村提案,彈劾曾榮鑑,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曾榮鑑自100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任原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局長(比照簡任第13職等),違法兼任公司董事,雖無支領報酬及參與經營等情,且出席2次公司董事會議,亦非於任職局長期間,惟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5年度鑑字第13631號等議決意旨,不論其是否實際參與經營活動,亦不問有無支領報酬或其他獲利,均仍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另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5年度鑑字第13787號及105年度鑑字第13770號等判決意旨,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事實,雖屬非執行職務之行為,惟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未專心於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