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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教授張翰璧兼任該校出版中心主任期間 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 監察院通過彈劾

  • 日期:105-08-17

國立中央大學教授張翰璧兼任該校出版中心主任期間,兼任時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時尚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院今(1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所提彈劾案,彈劾張翰璧,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國立中央大學教授張翰璧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出版中心主任期間,並於101年3月2日起至104年3月1日止,兼任時尚公司監察人,其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4年3月1日止,共3次(於101年6月5日、102年6月3日及103年6月3日)出具時尚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審查財務報表等情事,已有實際參與經營商業之行為,縱其未支領任何薪酬,惟違失情節明確,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張翰璧雖辯稱其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公務員掛名公司監察人,雖未實際參與公司營運,亦未支領報酬,僅足供懲戒處分輕重之參考,尚難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