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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去年水荒案 發現每年浪費水資源達60億噸 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

  • 日期:105-08-05

去年全臺各地發生缺水危機,監察委員楊美鈴、陳小紅、陳慶財關心全民擁有「量足質優」自來水的基本人權,經深入調查1年後發現,全臺漏水率超出16%,汰換完成自來水管線費時需100年,而民國103年國人水費支出只占總消費之0.43%,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至4%的合理範圍,另經濟部推動的「節約用水優惠措施」卻造成售水量不減反增;此外,烏來上游集水區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也不利於水庫集水區保育推展,以上種種缺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召開第5屆第29次會議,通過3位監察委員提案,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
3位監察委員表示,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管線已有80%以上逾使用年限,國內民國104年漏水率超出16%,與日本東京的3%比較,顯屬過高,這造成自來水每年漏水達10億噸,等同2.5座石門水庫蓄水量,然而自來水管線每年汰換率僅1%,更新1次費時需100年。另外,每年農業用水於輸送過程中漏失約50億噸,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至104年6月改善灌溉渠道僅0.49萬公里,需時200年方能汰換1次。這些問題已使得每年流失60億噸珍貴水資源。
3位監察委員指出,自來水事業無足夠資金汰換管線,歸因於低水價政策,而水價之不合理已背離國際趨勢,如民國103年國人水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僅0.43%,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2%至4%的合理範圍,此不合理的水價,受益者是用水大戶,即用水越多受益越大,造成社會不公平。
3位監察委員提到,經濟部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即貿然實施「節約用水優惠措施」,然因水價過於低廉,民國99年台水公司與金門水廠售水量不減反增,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售水量雖有下降,但節水1度必須付出49.76元,遠超出同期平均水價(8.19元/度)的6倍,節水代價高昂,顯不符合經濟效益。
3位監察委員指明,台水公司水價最低(10度以下)費率7元/度,最高(51度以上)費率11.5元/度,高低差比不到0.7倍,分段費率價差不明顯,礙難以價制量,如103年每月逾5,000度之用戶占總用戶之比率低於0.01%,詎其用水量竟占總用水量之28.64%。反觀,日本東京最高與最低級距費率相差18.36倍,中國大陸上海相差8.59倍,南韓首爾相差4.16倍,凸顯台水公司水價高低費率不公。
3位監察委員說,水庫優養化貽害水質,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民國104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顯示,國內已有35座水庫水質達優養程度,呈現普養的水庫數為12座,呈現貧養的水庫數則僅翡翠水庫1座。
3位監察委員調查也發現,民國104年蘇迪勒颱風來襲,重創新北市烏來上游集水區,但集水區內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例如:經濟部劃設「水庫蓄水範圍」、「重要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環保署劃設「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污染管制區」,然而各保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常有重疊,其管制寬嚴程度不同,導致民眾難以遵循,反而不利水庫集水區之保育推展。
3位監察委員強調,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面對氣候變遷,降雨分布不均,為使國人享有「量足質優」自來水的基本人權,並使農、工、服務等不同業別擁有足夠水資源以發展經濟,行政院應針對糾正文所指缺失,加速解決,提振全民幸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