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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20家老人福利機構 竟有18家不合格 嚴重危害老人的安全及權益 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

  • 日期:105-08-04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103年12月底公布對20家老人福利機構的查核結果,竟有多達18家不合格,危害老人安全及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4)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楊美鈴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衛生福利部。
  糾正案及調查意見重點如下:
一、部分老人福利機構建管及消防不合格,違規缺失也一再發生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消保處查核結果,在不合格的18家機構中,不少機構才剛接受過地方政府輔導查核,或者近3年來評鑑獲得績優的成績(1家為優等、8家為甲等),但消保處仍然發現許多違規的情形或相同的缺失一再發生,甚至部分機構在建管及消防等重要項目上有不合格的情形,攸關老人的逃生安全。
另外,某家機構才接受地方政府查核,但消保處仍發現有7項不合格;又有1家機構剛遭查核發現有寢室緊急鈴故障、無護理人員當班等違規情形,但消保處查核時,現場仍無護理人員值班、緊急呼叫鈴也故障。部分機構違法收容氣切或插管的老人,有些機構根本無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均凸顯衛生福利部未能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輔導查核工作,危害老人的安全及權益,確實有違失。
二、老人福利機構人力不足,用借名灌水的違規作法來應付查核
監察委員指出,目前機構普遍面臨照顧服務人力及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有些機構甚至為了符合標準,竟然採取借名灌水的違規作法。且根據102年至104年新北市政府的查核結果,機構照顧服務人力不合格的比率超過10%,但衛生福利部對於這項問題的嚴重性,卻視若無睹。此外,照顧服務員紛紛流向醫院擔任病患一對一的看護工作,僅醫院與照顧服務人力廠商訂有合約者就有1萬2千人左右,已影響機構人力的成長,但該部至今也未提出解決對策。
三、各類長照機構的功能混淆不清,讓民眾不知如何做選擇,也影響老人的權益
監察委員表示,長期照護型機構、養護型機構及護理之家的功能重疊,實際收容對象也有高度重疊的情形,監察院在101年及103年就提出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應以需要醫護照護服務的民眾為中心,確實檢討改進。但該部正式成立後,雖然已將前述3類機構納為主管,卻迄未進行實質整合,仍然分由該部社會及家庭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主管,也未能提供一致的補助標準,讓民眾對於這3類機構不知如何做選擇,也讓老人因入住不同類型的機構,而未能獲得相同的照護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明顯有怠失。
四、機構評鑑指標多達1百多項、評鑑基準也多達3百多項,造成評鑑制度只是虛應故事
調查報告指出,監察院舉行3場座談會,總計35家老人福利機構及民間團體參與。每場座談會中,機構及團體對於評鑑制度,紛紛提出強烈的質疑及不滿,是反應最多、最熱烈的議題。
2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機構評鑑制度實施到現在,衛生福利部未能充分考量機構的現實條件及合理能力,使得機構耗費許多人力及時間,在因應1百多項評鑑指標、3百多項評鑑基準,排擠老人照顧工作,甚至出現顧問公司代為撰寫資料的怪象,造成評鑑只是虛應故事,失去原有的目的,並讓機構怨聲載道,有待衛生福利部加以正視並積極檢討改進。
五、衛生福利部應審慎處理未來私立小型安養及長照機構法人化的問題,避免衝擊機構發展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104年6月3日制定公布並將於公布後2年施行,但目前國內有將近9成老人安養及長照機構屬於私立小型機構,屆時皆會面臨到改制或換證,以及必須法人化的問題,有待衛生福利部審慎妥為因應,以避免衝擊減少機構的供給數量,影響老人就養的權益,更避免機構規模再度走回超大型化的發展,讓在地老化的政策目標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