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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七成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未達收支平衡 監察委員陳小紅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5-07-26

審計部101、102、103三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均指出,逾七成國立大學之預算執行未達收支平衡,難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等相關規範,致實施校務基金校院仍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其營運,相關預算執行、資金轉投資、受贈款資訊之透明等面向,均有待檢視、改進,故監察委員陳小紅申請自動調查。
依據審計部上開資料,103年52所國立大學校院之校務基金短絀雖較前一年縮小(103年短絀49億9,386萬餘元;102年短絀52億8,537萬餘元;100年短絀51億4,814萬餘元);整體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固然亦逐年微幅增加,然仍有半數學校該自籌收入未達總收入之2成。前述情形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剩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暨「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之相關規範未合。
此外,資料顯示52所國立大學校院受贈現金高達20億7,785萬餘元,各校並皆訂有捐贈收入收支相關規定,惟各校受贈款項公開徵信機制未臻周延,對外資訊揭露亦待強化。又各校於法令鬆綁後,如何經由多元投資管道,提高資金運用率,以增益基金投資報酬,確保基金財務之永續經營,於校務基金運作近15載後,仍有進一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