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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彈劾黃世銘案 洪德旋、吳豐山三點說明

  • 日期:103-01-08

針對媒體大幅報導監察院第二度審查彈劾檢察總長黃世銘案未成立,彈劾案提案委員洪德旋、吳豐山今(8)日發布新聞稿,作三點說明。
一、依監察院行使彈劾權之制度設計,彈劾案由委員組成審查會審查之,以不記名投票獲過半數委員投成立票為通過。本彈劾案第一次審查五比五未成立,第二次審查六比六未成立;制度如此,我們對審查結果,表示尊重。
二、回顧我國建設,歷經朝野數十年協力,在各方面都見長足進步,唯獨司法獨立公正一項,在人民心目中始終未能建立威信,誠屬遺憾。
我們認為司法獨立公正之首要,在於司法官堅守程序正義與依法論法。黃世銘身為檢察總長,位高權重,應為法界表率,可是我們所調查之關說、監聽、洩密一案上,黃世銘違法失職情況嚴重,且業經北檢以洩密罪嫌起訴,法務部專案調查小組亦指其在監聽國會總機一事上有嚴重違失,其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舉其七大違失,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撤職。我們所作深入調查與北檢、法務部、檢評會之認定,大抵相同,因此依憲法第97條及監察法第6條,提案彈劾。
本彈劾案雖然未獲過半數審查委員認同,但司法獨立公正允為全民共同期望,因此殷盼朝野繼續共同努力,俾早臻法治國之理想境界。
三、至於本案所涉相關諸多人士在關說、監聽、洩密各節上之責任,我們在全案調查報告上皆有論斷;惟依監察法,調查報告書需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公佈。一俟完成法定程序,我們將會另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