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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期程嚴重延宕,預算暴增失控,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文化部及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8-04-11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11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王美玉、楊芳玲所提「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期程嚴重延宕,預算暴增失控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行政院、文化部及臺北市政府,該案糾正缺失如下:
一、 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自行政院93年2月18日核定原始計畫「流行音樂中心建設計畫」執行迄今(108年)已歷時15載,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致計畫預算由原先的45.5億元遽增至60.7955億元,增幅高達33.6%,預算執行失控,期間歷經13位行政院長、8位政務委員、12位國發會主任委員、12位文化部長、3位臺北市長及9位文化局長,迄今仍尚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而近年國內音樂創作人才陸續出走向外發展,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行政院、文化部、臺北市政府均核有違失。
二、 臺北市政府原規劃3,000座位之表演廳,低於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內容建議之「5千至1萬席」中型表演廳規模,嗣因立法院兩次凍結計畫預算強烈訴求,方檢討修正為5,000座席,而據臺北市政府評估分析,目前國內仍然缺乏流行音樂演唱會之中型場館,文化部未能督導臺北市政府依核定之評估需求規劃設計表演廳座席數,顯有違失。
除糾正相關單位外,該調查報告尚指出下述多項需相關機關檢討意見:
一、 政府在流行音樂中心演藝廳等特殊計畫之預算分配及審核機制明顯失衡;規劃初期往往以較高預算之國際標吸引設計競逐者,嗣後之工程招標預算卻常嚴重偏離市場行情或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招標,可謂埋下日後工程流標、預算暴增、計畫期程再三延宕禍因,國內不乏類此案例,於今亂象似仍未解除,行政院允宜正視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二、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主廳館座席由原規劃之3,000席調增至5,000席之設計,依約雖無不可,惟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前提,此舉恐已違反國際契約之規範。另變更設計後之觀眾座席區前後排間距過窄,未來營運時之安全堪慮,文化部允宜督同臺北市政府妥謀因應。
三、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北基地主廳館工程已於108年2月15日竣工,南基地流行音樂文化館及產業區工程迄108年2月底實際進度為77.72%,落後4.91%,而後續尚有4項新增工程待趕辦發包施工,究108年底前「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全案能否如期如質完成,似仍存變數,行政院允宜積極督導文化部及臺北市政府通力合作,及時完成本項計畫。
四、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自償率為39.2%,突顯本案非完全自償,仍有賴政府提供補助,然行政院已表明不再補助任何經費,請營運單位臺北市政府自負盈虧,鑑於政府許多大型公共建設完成後之營運狀況不佳,最後淪為蚊子館,為避免重蹈覆轍,行政院允宜積極督導文化部及臺北市政府,儘速研議提升收益之可行做法,俾利流行音樂場館之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