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保障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要求各級政府加強管理及通報,善用資通訊設備及職業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監察委員王幼玲、張武修並督促勞動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7-11-10

局限空間作業平均每年有13位勞工職災死傷,今(107)年4、5月間局限空間職業災害頻傳,4月間臺南市佳里區某樹脂化學工廠2名勞工清洗桶槽因缺氧昏迷、5月初臺北市發生2起民宅地下室共4名勞工進行油漆而中毒昏迷、5月7日於高雄市某住宅大樓發生從事地下室污水池檢修作業硫化氫中毒致3死、5月18日嘉義縣發生從事污水下水道測量作業因缺氧窒息造成2死等職災事件。局限空間普遍存在於各行各業,且一般居家環境亦存在如屋頂水塔、污水池或蓄水池等局限空間,或於家戶進行裝修、油漆並於地下室作業時,因類似局限空間作業但無危害警覺時,易生傷亡情形。為確保局限空間作業安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張武修之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應強化教育訓練及預防宣導,協助實際從業人員辨識潛在危害,同時加強媒體宣傳並運用新興傳播媒介,促使宣傳效果外溢至一般民眾,認知居家環境類似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之危害,促使於局限空間之工作者及一般民眾之居家作業均可建立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監察委員王幼玲、張武修呼籲,局限空間作業安全易受忽視,又因為沒有相關危害認知,往往造成重大傷亡,勞動部應督促各勞動檢查機構積極納管相關事業單位,確保雇主於局限空間作業前完備各項安全措施,落實事前通報機制並持續進行教育宣導;再者局限空間作業職災作業場所以「污水處理」為主,應提高管制強度,又考量勞動檢查人力有限,精準檢查勢仍僅限於高風險場所,難以全面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安全措施,而資通訊設備既已普及化,配合現有通報機制,應善用資訊方式加強管理,以保障作業勞工之生命安全,以符合經濟社會文化國際人權公約第7條維護勞工工作安全環境的規範。

監察委員王幼玲、張武修提出下列4點調查意見,並要求勞動部督促各勞動檢查機構檢討改進:
一、 職安署提出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監督檢查計畫,僅能依風險等級逐年建置高風險事業單位名冊並逐步納管,在未能將該作業全數列管及掌握下,以此進行篩選並冀望於一般檢查時實施交叉檢查,且桃園市勞動檢查處、臺南市勞動檢查中心就轄內局限空間作業列管情形欠當,肇致事業單位易存僥倖心態,亟待檢討改進。
二、 局限空間作業事前通報為勞動檢查機關掌握並實施精準檢查之依據,然各勞動檢查機構之局限空間作業通報比率及監督檢查量次差異甚巨,執行成效確有疑義;甚且,桃園市勞動檢查處、臺南市勞動檢查中心既已於106年間獲授權勞動檢查業務,但未見其通報比率,通報機制未能建置並落實,遑論得以實施精準檢查,職安署應予正視並積極督促各勞動檢查機構檢討改進。
三、 局限空間作業致職業災害主要原因為「有害物接觸」及「缺氧」,作業場所則以「污水處理」為主,職安署應督促事業單位加強管制類此高風險作業場所,阻隔人員任意進入,復於作業前可善用普及化之資通訊設備,要求完備各項安全措施,加以登錄上傳後始得進入並執行,確保作業安全無虞。
四、 職業災害的發生往往肇因於危害意識認知不足,局限空間作業職災亦然,職安署應強化教育訓練及預防宣導,除可協助實際從業人員辨識潛在危害外,加強媒體宣傳並運用新興傳播媒介,促使宣傳效果外溢至一般民眾,認知居家環境類似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之危害,促使於局限空間之工作者及一般民眾之居家作業均可建立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