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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旗山區農地遭違法大量回填廢爐渣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

  • 日期:104-02-04

高雄市旗山區農地遭違法回填轉爐石等煉鋼爐渣,高雄市政府未依法及時採取有效遏止措施,且回填面積持續擴大達5.2公頃,數量超過99萬公噸,嚴重損害政府公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104年2月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慶財、李月德、蔡培村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2年6月間,接獲民眾陳情高雄市旗山區農地,為非都市地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且位於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卻遭違法回填煉鋼爐渣。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明知農業用地依法不得回填轉爐石等爐渣,於接獲民眾陳情並會勘確認違法行為時,卻未督促所屬落實列管追蹤,並依法及時採取有效遏止措施,任憑所有權人持續擴大回填面積達5.2公頃、數量超過99萬公噸(約25,950車次),嚴重損害政府公信,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