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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賡續處理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案

  • 日期:103-09-05

各界矚目的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提案糾正後,臺灣省政府已經於103 年7 月31 日向行政院提出處置措施報告,林政則主席並同時也將該份報告送請監察委員參考,監察院將依程序,就行政院9 月1 日答復糾正案公文,審議其內容是否符合原糾正意旨,再行處理。
糾正案成立時,也同時決議調查意見送請考試院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通案性之人事進用,研議建立完善之甄審機制,以維護甄審評分之客觀與公平性,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函復,銓敘部刻正就外補甄選相關規定積極檢討中。
監察院在第四屆委員任期即將屆滿前,通過糾正臺灣省政府對於郭冠英任用案,當初省府進行人事甄選時,公告「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但是郭冠英僅經過書面審查,未經面試就予以錄用,顯示省府在錄取過程當中出現瑕疵,違反公開誠信原則。尤其是郭冠英僅剩4個月就要退休,省府依然錄用,有因人設事的疑慮,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並損及政府機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