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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1至8月提出111件調查報告、30件糾正案

  • 日期:103-09-0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本(103)年1-8月,共審議通過111件調查報告,並提出30件糾正案,其中調查案件仍以衛生(食品安全管理)類案件最多,其次為農業及國營事業類案件。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3年7月2日第4屆第126次會議時審議通過「監察食品衛生安全檢討與成效」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案,針對第四屆委員以來調查完竣之食品安全相關案件55案,深入瞭解政府機關對於本院調查及糾正有關食品安全未結案件,其相關原因及檢討改善情形,並就行政機關後續處理情形彙整、歸納,研析核心意見,提出9項結論與建議,再次督促行政院等政府有關機關檢討改進、落實執行,以維食品安全及國人健康。
另邇來生物科技迅速發展,在農業科技方面,基因轉殖技術應用相當普遍,我國進口基因改造作物之情形及相關管理作為,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基因轉殖植物研發及試驗管理情形進行調查,發現農委會怠於研(修)訂輸入基因改造飼料原料之相關管理法令規定,致無法落實相關查驗登記及監測等工作,輕忽生物及環境安全控管漏洞之風險,行政院允宜正視國人長期使用基因改造飼料飼養經濟動物之現況,督促及協調所屬機關,長期追蹤研究該等基因改造產品,對於經濟動物及人體之直接及間接生理安全影響,以維護國人健康。
除此,就衛生福利部辦理遠距健康照護相關計畫成效未如預期1案,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該部辦理多個與遠距健康照護相關之計畫,所提之各項健康照顧模式,與既有衛生政策之服務內容多所重疊,在既有衛生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措施下,又提供遠距健康照護服務,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存疑;再加上該等計畫之定位模糊,目標與內容未臻明確,且實際進行之內容側重於企業營運模式之建立及其後之複製、擴散,屬商業市場之範疇,由衛生福利部推動該計畫,核有未當,並提案糾正。
又臺灣地區目前每萬人口病床數係歐美國家2到2.5倍,惟醫院病床數仍持續擴大增加,對於醫療及護理機構床位數之管控評估及依循標準等情,經調查認衛生福利部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對於醫療資源過賸區域,得限制醫院設立與擴充,並按醫療網規劃之目標,強化病床審議機制,對於急性一般病床500床以上之大型醫院之興建與擴充,尤應予完全限制,避免醫院競相擴充發展,俾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對於部分次區域大幅新設或擴充病床,勢將造成國內整體病床數持續增加,甚至影響全民健保財務,以及對於地區醫院占床率偏低、病床虛置等問題,均應予檢討改進。
又據媒體報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汽車交通事故向產物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金額逐年增加,其中汽車強制保險金除支付車禍相關事件保險理賠外,許多與車禍無關之疾病支付亦含括在內,致準備金嚴重損失,影響被保險人權益等情1案,經調查發現健保署與保險局對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計算代位求償金額及請款作業模式,係「不問因果關係」,致求償金額既欠合理,又逐年增加,且侵蝕強制車險累積之特別準備金,不但便宜行事,亦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顯有疏失,並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對於國營事業監督案例方面,有關國營事業勞工董事制度之設計及運作是否妥當1案,調查意見認為政府為推動勞工參與事業經營,於各國營事業聘請勞工擔任董事,展現產業民主,然該等勞工董事身兼企業勞工、工會代表及企業董事等多種身分,並代表主管該等國營事業之政府機關行使股權,隨之同時擔負多種身分之義務,難免衝突,再加上主管機關對該制度之認知亦有差異,問題叢生,經濟部允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釐清不同主管機關對該制度之意見,確實檢討勞工董事制度之實施現況是否可達立法意旨與設置初衷。是該案對我國國營事業之勞工董事亦具勞工身分,在執行勞工職務時,本應遵循員工規則,然部分國營事業之管理階層破格給予特殊優惠待遇,採取特殊考勤方式,涉違反公司管理規章,並允其參與主管人選之決定、支用公共關係費、出國考察等,出現貴族勞工享受特權之情事,然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卻軟弱乏力,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允應重新檢視所轄各國營事業之公司治理,避免兼任董事之勞工雖違背規章、享受特權,卻不須承擔後果與責任,有違勞工董事制度之本意,影響一般員工之士氣及經營管理之品質,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公司,促其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