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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潭吊橋旁蓋大樓? 監察院促新北市政府應確保橋梁結構穩固 以維護遊客及居民安全

  • 日期:105-07-07

新北市新店區碧潭吊橋主索鋼纜錨座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內,計畫於距離錨座1公尺處興建高層大樓,衍生吊橋安全及文化資產保護爭議。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本(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包宗和、尹祚芊提出之調查報告,相關意見將分別送請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文化部等有關機關研處。
監察委員包宗和、尹祚芊表示,碧潭吊橋係臺灣8景12勝之一,不僅為熱門觀光景點,亦是公告市定古蹟,每逢假日人潮絡繹不絕。因此,新北市政府審核碧潭吊橋保存範圍內土地開發行為時,除須注意不得破壞古蹟完整性外,更應兼顧吊橋結構配置組成之穩固,以確保遊客及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監察委員並指出,地方政府審議都市更新計畫時,應考量古蹟及周邊景觀之整體風貌,以體現其歷史空間價值,並應配合都市計畫之擬定與檢討,針對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保存維護之地區預為規劃設計,俾能建構都市空間發展秩序,避免類似本案都市更新計畫通過於前、市定古蹟公告於後之情事再次發生。
監察委員實地履勘亦發現,碧潭吊橋東岸錨碇基礎固定於私有土地下,然周遭廢棄物堆置、雜草叢生,加上與錨座連接之吊橋主纜穿越民宅,缺乏有效阻絕管制保護,一旦遭到人為破壞,後果恐一發不可收拾。因此提醒新北市政府應加強錨座周邊管理措施,以確保橋梁主索安全。
此外,監察委員也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卻欠缺公益性審認標準,且未排除公有土地不宜併同更新之例外情形,更未規範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比例時之主導開發方式,致外界質疑聲浪不斷乙節,要求內政部正視相關問題,確實檢討改進,以杜絕有心人士透過都市更新手段以小吃大,避免精華區國有土地遭到蠶食鯨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