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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卸(離)職及就(到)職政務人員可依規定辦理網路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據以參考申報

  • 日期:105-05-20

為推動「讓財產申報像網路報稅一樣便利」之政策目標,監察院提供卸(離)職及就(到)職之政務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凡隨總統、副總統於105年5月20日卸職及新任之政務人員,且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辦理財產申報者,應申報人及其配偶即可透過線上授權,監察院即憑向各受查調機關(包含:各金融機構、各保險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路政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機構)介接應申報人(含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特定申報(基準)日」之財產資料,提供應申報人辦理卸(離)職或就(到)職財產申報時下載參考使用,相當便捷。
監察院及法務部近年來積極推動應申報人授權介接財產資料相關作業,分別於103年定期申報期間辦理試辦作業(經統計共1,447位應申報人申請);復於104年定期申報期間擴大服務(經統計共14,916位應申報人申請);又監察院針對105年第9屆新任立法委員(含院長、副院長)及立法院秘書長提供相關服務,計19位立法委員及該院秘書長參與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上開應申報人均於規定期限內順遂下載介接資料及完成財產申報,有效減輕應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時蒐集及整理財產資料之負荷。
監察院提醒,因受查調機關眾多,基於經費及大數法則考量,介接各受查調機關作業係採逐步推動方式,應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時,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以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辦理上傳。詳情請參考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https://pdis.cy.gov.tw)之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