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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 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

  • 日期:105-05-12

八仙海岸水上樂園104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活動時,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到程度不等之燒燙傷案件,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5年5月10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及方萬富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交通部觀光局怠忽其對觀光遊樂業之審查及監督職守,罔顧八仙樂園業者恣意「擴大營業」至未經核准範圍,事後始查覺此違規行為卻仍未依法裁處,核有違失。
二、 交通部觀光局近年來除未就八仙樂園對外宣傳之遊樂設施逐一查核,致其導覽圖所載15項遊樂設施竟有8項未經核准而不知,又未落實辦理觀光遊樂業年度督導考核競賽及例行檢查工作,在在凸顯其督考獎助措施失諸草率流於形式主義,洵有疏失。
三、 交通部觀光局先前協助八仙樂園業者排除適用游泳池管理規範之後,並未釐訂水域遊樂設施完整配套之安全檢查項目,肇致攸關旅遊安全維護部分之重大管理疏漏,實有欠當。
四、 新北市政府未善盡地方主管機關職責,涉有相關行政管理疏失,亦未落實執行八仙樂園所有水域遊樂設施安全之定期檢查工作,相關失職人員均難辭其咎。
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
一、 衛生福利部對於八仙塵爆傷者之整體醫療救護成效斐然,殊堪嘉勉表揚;惟有關燒燙傷病床之整備、通報資訊及緊急醫療床位調度、大量傷患壅塞之紓解機制等事項,均有再予精進改善之空間。
二、 衛生福利部允宜協同新北市政府627燒燙傷專案管理中心,給予八仙塵爆傷者後續之就醫、就學、就業及生活重建方面最大協助,使其身心及職能復健工作皆能順利圓滿。
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八仙樂園將部分國有土地出租予瑞博公司舉辦彩色派對活動引發塵爆事件,宜請重新進行實地調查據以認定此「轉租」行為是否違反法令或約定用途之使用,確依相關規定續處,俾昭公信,並符實情。
四、 交通部觀光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北市政府,針對八仙樂園業者租賃國有土地涉及違規使用部分,宜請妥為依法處置,避免問題久懸未決,危及入園遊客之遊憩安全。
監察院上述意見一併要求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審慎檢討,以謀求改善。
另有關本案事前尚無申請暨審核機制一節,經查交通部業已於104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增列「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內,舉辦特定活動者,觀光遊樂業應於30日前檢附安全管理計畫,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