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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貪瀆定讞卻潛逃無蹤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5-05-03

據報導,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前檢察官井天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45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卻於發監服刑前潛逃無蹤,凸顯我國現行防範被告潛逃之相關機制仍存有疏漏。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申請自動調查,將從法制面及執行面深入瞭解現行防逃機制未能發揮實效之根本原因,並釐清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失責任。
監委表示,監察院黃前委員武次、楊委員美鈴於101年間曾就井員貪瀆情事進行調查,並以井員傷害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提出彈劾,案經司法院職務法庭101年度懲字第3號判決井員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現井員貪瀆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卻因逃匿無蹤,無法落實刑罰制裁,再度重創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感並引發民怨甚鉅。
監委指出,國內重大刑案被告經法院有罪判決定讞者,潛逃出境、規避司法制裁情事時有所聞,已嚴重斲傷國家司法之威信。若我國未能澈底從法制面、執行面深入檢討現行防逃機制之缺漏,難保下一個井天博潛逃案件不會再度發生。監委將深入瞭解現行防逃機制未能發揮實效之根本原因?如何在「防範被告逃匿以落實刑罰執行」及「保障被告人權」間達成衡平?並釐清是否涉有機關人員之違失責任,以澈底解決類此情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