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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兒藝館委外經營效益差 文化局長期未善盡督管責任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5-03-04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兒童藝術館委託民間經營案,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導致該館經營不善,造成公共利益與政府權益損失,違失嚴重,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昨(3)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提案,糾正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監委指出,本案歷經多次調卷、詢問及履勘後完成,發現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事前高估市場需求,而且契約訂定時未妥適於契約中訂定地租及權利金計收標準,亦未確實要求委託廠商依契約約定,按時檢送營運計畫,並依臺中兒藝館成立目的審查營運計畫書,督促營運廠商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文化局也未依績效評估委員會重要建議事項及評核委外營運管理缺失事項,追蹤其改善成效,更未依契約約定,於委託廠商經營兒藝館效益不佳、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的情況下,通知其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合要求,由該局依情節輕重課予相當之懲罰性違約金,如仍無法改善,並適時啟動停損退場機制等,以上均顯示該局長期有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的嚴重疏失。
監委表示,雖然該局已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但仍不足彌補該局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所造成公共利益與政府權益的損失。
監委也指出,臺中市政府決定將臺中兒藝館轉型為臺中纖維工藝博物館,其決策過程未盡周延、審慎,僅經內部研商,對內、對外均未正式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亦未諮詢相關兒童藝術專家,或召開公聽會聽取當地民眾意見等即作出轉型決定,亦有檢討改進必要。
監委強調,該府允應基於政策一貫性,無論將臺中兒藝館如何轉型活化,其服務對象仍應以兒童為主,以與當初成立臺中兒藝館之宗旨係為推廣兒童藝術教育,並成立兒童藝術教育活動之專屬空間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