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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受刑人人權 監察院曾提彈劾 期保障與國際公約同步

  • 日期:105-02-05

臺北監獄對受刑人違法施用戒具致死事件,監察院曾彈劾5名官員,並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臺中監獄,桃園地檢署也將涉案管理員趙瑞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被施以手梏、腳鐐等戒具,並以腳鐐聯結環繞背部,輔以配戴安全帽、壓舌板及毛毯等器具,固定於走道欄杆,致呼吸衰竭及代謝性衰竭死亡。本案經監察委員高鳳仙、王美玉、章仁香調查,發現該監獄前典獄長戴壽南、前秘書邱煥棠、前戒護科長林光毅及管理員李宗晟、趙瑞龍均未依法執行職務,核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彈劾這5位官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監察院也通過對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臺中監獄提出糾正。
其中,被彈劾人趙瑞龍也在104年12月25日因本案遭桃園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全案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 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又該公約第10條規定:「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嚴的待遇。」
調查監委表示,監察院對監獄受刑人人權極度關注,期望藉由本案調查,釐清監獄管理相關缺失,並追究違失人員相關行政、刑事責任,望法務部矯正署正視監獄戒護管理缺漏,提升監獄受刑人人權保障與國際公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