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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每月收取呼吸病患上萬元生活照護費 監委尹祚芊要求衛福部正視處理

  • 日期:105-02-05

針對長期使用呼吸器的住院病患,醫院每個月向家屬收取近3萬元生活照護費(自費),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尹祚芊特別在今(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衛生福利部長期放任醫院自行收取該項費用,既無收費標準也缺管理機制,對全國近4000名住院病患家庭是長期沉重負擔。尹祚芊呼籲衛福部嚴予正視處理,維護民眾及相關醫事人員權益。
尹祚芊表示,監察院在104年12月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中,針對本案辦理第5屆監委上任以來的首次質問。她表示,監察院曾在100年時就此案提出糾正,而衛福部針對糾正案前後高達17次的檢討說明,對於醫院向病患收取「生活照護費(自費)」合理性、健保護理給付內容有無包含病患「生活照護」、以及護理人員法定工作範圍等諸多疑點,皆消極敷衍,前後反覆不一,從未講清楚、說明白,且衛福部蔣部長及相關主管人員相繼數次向監委尹祚芊承諾:「回去會儘速妥善處理本案相關問題」,結果一再跳票,迄未見具體檢討改善措施。
尹祚芊表示,經質問後,衛福部明確肯定表示:呼吸照護病房健保給付的「護理費」不包含病患的生活照護費用,醫院可自行僱用「照顧服務員」從事病患的生活照護而向民眾收取自費費用,國內各醫院其他各病房亦可比照收費;又護理人員的工作係指護理人員法第24條所指範圍,並未明列病患的生活照護,故病患之生活照護,非屬醫療專業行為,其費用之收取毋須經過地方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核准,全屬醫院各自管理的問題。
尹祚芊指出,醫院收治每位呼吸器依賴患者,平均每月獲健保給付約11萬元,衛福部卻任醫院再向病患另外收取平均每月3萬元的生活照護費(自費),此筆花費遠高於一般健保10%的部分負擔,完全抹煞政府體恤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的美意。
尹祚芊強調,本案衍生下列諸多疑慮事項亟待正視,衛福部做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負起監督管理之責,除應明確函釋且公告周知之外,並應妥為因應其後續發展,健全相關管理機制。
本案亟待釐清的疑慮事項如下:
一、 健保署為舒緩長期仰賴呼吸器患者久占急性病床問題,自民國89年開始推展「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下稱試辦計畫)後不久,發現未配置照顧服務員(看護)之人力,且護理人力亦不足,然衛福部不思檢討改善試辦計畫內容,卻放任各醫院自行收取生活照護費,既無收費標準亦缺管理機制,對於全國必須長期依賴呼吸器近4千人的住院病患家庭,就此平均動輒每月近新臺幣3萬元的照護花費,無異是長期沉重的負擔,卻未見衛福部有長期完整的配套方案。
二、 國內每年健保花費於長期使用呼吸器病患的醫療費用已高居第3位,醫院收治每位呼吸器依賴患者,平均每月獲健保給付約11萬元,衛福部卻任醫院再向病患另外收取平均每月3萬元的生活照護費(自費),此筆花費遠高於一般健保10%的部分負擔!將政府體恤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之美意完全抹煞!
三、 當初衛福部試辦計畫既然只有考量醫護、呼吸治療師人力,斯時究竟有無考量生活照護人力及生活照護費?衛福部應該公開該計畫相關人力及支付標準的原始計算依據,以還原真相。
四、 護理人員養成教育中從未切割病患生活照護於外,然衛福部卻明示目前在呼吸照護病房中的健保護理費之給付,依健保署回復護理費僅係護理人員執行護理人員法第24條所指範圍,並未包括病患生活照護工作,援例全國各醫療機構急慢性病房之住院患者的生活照護,應都可比照辦理?
五、 衛福部近10年來為解決血汗護理師及長照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已投入數千萬元執行各種複合式護理照護模式(skill-mixed nursing)研究計畫,一旦正式推出,還是要付費僱用照顧服務員,如此則該筆費用是健保給付呢?還是仍由病患或其家屬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