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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協助民眾取回超額抵稅土地 連19年的佃租一併領回

  • 日期:105-02-05

民眾H先生的父親在19年前往生時,遺留下多筆的財產,但因為必須要繳納高達400萬餘元的遺產稅,而當時同時繼承一塊農業土地,經考量之後決定依法向國稅局申請用該農業土地抵繳遺產稅額。由於該農業土地現值高達1,100萬餘元,如此一來,超額約700萬餘元對民眾權益來說損失極大,顯然非常不公平,難道政府就可以這樣把這塊地吃掉?
依照當時的法令,H先生只能眼睜睜看到該筆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所幸十餘年來該土地都沒被變賣出去,仍屬國有土地。H先生經友人告知可向監察院請求協助,於是懷著忐忑的心情,檢具相關資料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察委員瞭解案情後,立即函請財政部詳予調查,赫然發現土地法等相關規定早已修改。
監察院發現,依照現行法令,超額抵繳之土地,可以申請土地共有或分割,也就是民眾可利用分割後的部分土地抵繳遺產稅,並順利取回超額抵繳部分的土地。於是H先生順利取回溢繳的土地所有權,在多年後拿回祖產。
H先生隨後發現,當時被轉為國有的那筆農地,19年來仍然有存續耕地三七五租賃關係,國有接管期間其實有收取佃租,是不是也應該一起歸還那19年的佃租收入?於是監察院續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查處。釐清後,該分署核算扣除各項稅捐、規費及管理費用,按溢繳遺產稅價額部分土地占抵繳土地價額之比例,退還了佃租。民眾H先生除了順利分割土地取得所有權,也一起取回了19年佃租及利息。
為了瞭解政府是否仍有未歸還土地所有權的類似案例,監察院函請財政部深入清查,發現確有類似案件共2案,相關單位已一併處理將土地歸還民眾。
監察院的努力,讓H先生領回了應有的佃租,他以為早就喪失的權益,竟然在多年後獲得了救濟,H先生非常感謝,還特地撰寫謝函向監察院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