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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放任榮民公司高層肥貓轉任民營化新公司主管 坐領雙薪 監委王美玉要求檢討改進

  • 日期:104-12-23

監察院22日巡察行政院,監委王美玉代表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民營化及該會投資事業經營管理缺失之檢討」議題發言指出:公營事業民營化屢有賤賣公產、利益輸送、圖利特定人或財團之非議,行政院及國發會一再忽視制度之闕漏,以致榮民公司民營化過程,退輔會放任原公營事業高階管理人員轉任民營化新公司,顯未維護政府及人民最大權益,嚴重斲傷國家形象。
王美玉委員指出,榮民公司前董事長、副總經理等高階主管,於任職期間,參與民營化推動作業,負責督管資產鑑價、代表公司與得標廠商議約等決策事項,前董事長於完成議約後三天就請辭,前副總經理也跟進退休,二人先後不到一個月即分別轉任民營化新公司董事長、董事兼副總經理,改以新公司代表身分,與榮民公司簽訂責任施工契約,契約內容是他們在原公司所擬定,難怪日後雙方打官司新公司可以立於不敗之地,而榮民公司被當成提款機,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離職後相當期間內應利益衝突迴避。
王委員指出,榮民公司以其53年累積之商標與工程實績等無形資產與部分有形資產作價,卻只取得新公司19%之股權,不由令人懷疑高階主管是否為民營化後要跳槽新公司,刻意規避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有關公務員退休轉任政府投資金額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之事業,應停止領取月退休金之規定,圖利自己,領取兩份薪水,這種行徑豈止是「肥貓」而已?
王委員表示這些榮民公司高階主管任職期間,主導並參與民營化資產鑑價、評價及議約等作業,原應本於職責,爭取及維護本公司權益。但經監察院調查,這些高階主管疑有藉由參與民營化決策圖利己身之嫌,而退輔會身為主管機關卻消極放任未予防範,以致傷害政府形象。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行政院應以本案為鑑,深切檢討,督促協調相關機關加速完成修法作業,建立完善機制。
退輔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就王美玉發言內容回應指出,有關榮民公司民營化過程中衍生之問題,該會已深切檢討,認為均符合當時法規相關規範,但仍有未盡周延之處,願與國發會研究相關規定,全力配合檢討改進;另有關該會投資之天然氣公司高階經理人專業能力提升方面,該會前於監察院約詢時,已作出承諾,未來辦理高階經理人遴選時,將著重有關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能,當事人須提出相關學歷證件或專業證照等。倘從國防部或該會內部確實無法遴選出適當人選,將會對外公開徵才,希望藉此促使各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愈來愈好。事實上,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統計資料,該會投資事業報酬率已達到28.78%,高於所有其他部會投資事業之報酬率,退輔會這幾年來的努力已經被看見,未來會更加努力,以符合國人期望,也讓相關高階經理人的表現能獲得公平合理之評價。(檢附監委王美玉發言資料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