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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地區土地問題 監委自動調查

  • 日期:104-07-21

金門、馬祖地區許多民眾原使用之土地,於戰地政務期間,遭軍方或政府機關強制占用或登記為公有,致仍未取回土地所有權之民眾陳情不斷。監察委員王美玉、江綺雯、包宗和、陳慶財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相關單位有無違失。
監委表示,政府為使金門、馬祖地區民眾之私有財產得到最有利之保障,訂定原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返還或購回之相關法令規定,惟自實施「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之申請歸還或取得所有權,至「離島建設條例」之購回或雷區範圍內之申請返還等相關規定,20年來仍有不少民眾未能取回土地所有權;依目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應於2年內全數公告,由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購回,目前辦理情形為何?除馬祖地區部分土地,其已依安輔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外,其餘不得再依該規定提出申請,是否合理?另因軍方或政府機關使用後造成人民占有時效中斷及繼承人分散各地,共同申請不易與四鄰保證書之保證人,需於當初占有使用時在當地且已有行為能力,且戶籍如有他遷需另覓保證人,形成符合保證資格者常已老邁或已死亡,均該如何處理?
監察院一向重視金門、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曾調查該地區民眾土地遭軍方或政府機關占用,遲未發還或由民眾購回,影響其財產權益案件,雖促成相關法律予以修正,惟至目前仍存在眾多土地權屬問題,急待繼續解決,究其癥結如何?相關機關有無違失?如何確保民眾財產權益?實有從法律面、執行面深入瞭解之必要,故監委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