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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勞工人權 加油站污染案 監院調查獲改善

  • 日期:104-05-09

加油站油氣含有致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強度易受氣候、地形條件、交通時段之影響,因此加油站勞工之健康不免因污染物質而受威脅,監察委員監委楊美鈴與第4屆監委程仁宏、洪昭男曾在99年立案調查「加油站污染」情形,經過5年持續追蹤後,發現環保署已於103年完成450家加油站法規符合度查核及全場區測漏管檢測;以法規符合度查核而言,計有361家缺失待改善,而截至104年1月16日止,已有357家完成缺失改善,此改善對勞工健康、環境品質、公共安全有所助益。
監察院表示,能源局自98年至102年執行加油站營運設備查核,累計已完成2,930座加油站次查核,其中在99年時,查核330站,每站平均有3.55項缺失,而零缺失站數僅占11.5%,但在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能源局102年查核650站,發現每站平均缺失數降為2.07項,零缺失站數也提高為29.5%;此外,環保署也推動在101年12月底完成2,531家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降低加油站油氣逸散污染問題。
監察院另表示,經調查後,中油自100年起,採工作滿1年以上之勞工每年辦理1次一般健康檢查,且在預算許可範圍內,經工會及勞工同意,免費增加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肝功能檢查、癌症血清標記篩檢、尿糖、尿酮體、尿膽色素、尿膽素原及糞便潛血反應等檢查項目;而勞動部已在100年對加油站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達240次,並就違反法條450項次,督促業者完成改善422項次。
監察院並指出,保護勞工健康及維護環境品質,為當前重要課題之一,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部門,關懷勞工與環境品質,以落實勞工人權、環境人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