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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僻地加給支給標準不盡相同 監察院請行政院等單位檢討改進

  • 日期:103-12-16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3年12月16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據審計部派員調查,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台灣中油等2家公司僻地加給核發情形,發現各該公司另行訂定標準放寬可發放對象,已逾20餘年未檢討,且核發東台加給逾行政院訂頒標準等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經濟部暨所屬台電、中油公司、交通部,朝公平、一致性方向檢討相關規範。
本案調查意見如下:
一、現行實施用人費率之國營事業僻地加給之支給,核有「僻地」標準不盡相同、相同或不同部會所屬事業機構適用之規範或支給與否並不一致,以及相同「僻地標準」或「地區」每人每月加給金額卻不同之情事,衍生員工待遇相對優厚或偏低,及有失公平之爭議,行政院、經濟部暨所屬台電與中油公司及交通部宜朝公平、一致性之方向檢討相關規範,並慮及員工權益,適時與其協商。
二、現行實施用人費率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之待遇,目前依「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第1點規定辦理,惟相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8點之規定,仍有規範不統一、不明確之情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既表示業錄案納入未來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範疇,自當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