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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審中羈押被告遭釋放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嚴重疏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4-09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許姓被告遭嘉義地院裁准續押案件,該所警覺性不足,業務橫向聯繫及銜接機制欠缺,致審判中應予羈押被告反遭釋放。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4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
糾正案文指出,嘉義看守所「總務科」與「戒護科」於下班後缺乏業務橫向聯繫,各自為政,對於接收與釋放被告訊息竟無互通,致正常上班後,始察覺審判中應予羈押被告已遭釋放。
糾正案文指出,嘉義看守所人犯接收與釋放標準作業程序有嚴重疏漏,內部單位分工橫向聯繫機制嚴重欠缺,值勤人員訓練不足,警覺性低落,應變失當,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