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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案建照審理涉有疏失 高雄市政府遭糾正後仍未改善 監察院二度糾正

  • 日期:103-04-03

合併前高雄縣政府(現高雄市政府),98年審理「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建造執照審理過程涉有疏失,監察院100年間糾正後,屢次要求檢討改善,均一再敷衍未確實處理,損及人民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4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葉耀鵬、余騰芳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核發「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範圍內之建造執照,99年間抽查執照稱發現錯誤,並勒令停工迄今,市府竟將審照疏失全卸責於設計建築師,於審理過程中全推稱不知,且稱不具信賴保護。惟查該協檢紀錄表中曾加註:「容積面積40是否扣除不易認定,請裁定」等語,當時縣府人員顯難推諉不知。
糾正案文指出,監察院先前提案糾正後,屢次要求檢討改善,市府一再敷衍飾詞卸責,嚴重損及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