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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沙鹿車站新建工程嚴重落後 監察院糾正臺鐵局

  • 日期:103-02-1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局)92年辦理「沙鹿站跨站式站房新建工程」,原訂93年底完工啟用,歷經10年,迄監察院調查為止尚未完工啟用,影響沙鹿車站西區發展與繁榮甚鉅。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2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楊美鈴、洪昭男、程仁宏提案,糾正臺鐵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臺鐵局於本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積極有效督促設計建築師依約完成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又因多次流標及建築法規修正,致本案重新設計,迄本工程土建及機電決標時程長達5年8個月,嚴重影響本案執行時程,確有違失。
二、 臺鐵局於本工程施工階段,對於建築工程進度落後,未先釐清可歸責及不可歸責施工廠商的因素,逕予終止契約,嗣經調解成立,重新核算工期後,認定落後幅度未達終止契約標準而辦理復工,導致停工期間長達近8個月,影響工程執行進度,核有疏失。
三、 臺鐵局於本工程施工階段,對於監造建築師未依契約規定派員監造,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遲至8個月後始予終止契約,嚴重影響機電工程執行進度逾87%,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