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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親民教養院院長虐待院生 苗栗縣政府未積極裁罰 衛生福利部監督不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2-06

苗栗縣親民教養院102年10月爆發院長虐待院生嚴重情事,苗栗縣政府長期漠視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環境衛生不佳、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足之缺失,未依法積極監督及裁罰,衛生福利部難辭監督不周之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2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黃武次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衛生福利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 苗栗縣政府長期漠視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環境衛生不佳、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足之缺失,未依法積極監督及裁罰,且對於該教養院人員因在職訓練時數不足,致缺乏專業知能,亦未積極輔導改善,肇致該教養院於102年10月爆發院長虐待院生嚴重情事,引起輿論撻伐,有嚴重違失。
二、 苗栗縣政府對輔導、管理之親民教養院,多次接受評鑑成績不佳,核列丙等、丁等長達5年,經多次輔導未見成效,未見縣府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及裁罰,促其積極改善,且無視於限期改善期間6個月之規定,擅改為1年,對該教養院限期改善期間仍續新收個案毫無所悉,該教養院並曾2度拒絕配合複評,縣府也未處置,長期督導不力,有嚴重違失。
三、 苗栗縣政府長期漠視親民教養院未依規定陳報相關文件,又未依規定按季赴該教養院查核,部分查核情形未簽報,查核情形也未陳報衛生福利部,有嚴重違失。
四、 苗栗縣政府就親民教養院102年10月6日爆發該院長虐待院生情事,未依規定進行個案調查、處理,事後也未對該教養院院長不當行為究責,有重大違失。
五、 衛生福利部就苗栗縣政府諸多重大違失,難辭監督不周之咎,且本案事發迄今未見該部提出檢討,顯有怠忽;親民教養院歷年成績不佳,曾3度向本院反映亟待該部提供輔導協助,該部卻未能積極瞭解及研謀輔導改善之道,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