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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名車比例偏高 監察院要求財政部、衛福部、交通部檢討改善

  • 日期:103-01-08

我國101年全國60萬7千輛身心障礙免稅車,排氣量3001c.c.以上共2萬4,802輛,若與各廠牌3001c.c.以上車輛總數相較,名車比例偏高,免稅制度之公平性多年來屢受質疑,且利用身障者名義規避稅負亦時有所聞,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1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調查報告,要求財政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現行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依車輛汽缸總排氣量適用之稅額全額免徵,未訂定汽缸總排氣量上限,亦未考量親等、障別等條件,每戶一輛免稅之條件過於寬鬆,且因部分投機者利用身心障礙者名義規避稅賦,以致稅源流失,公平性屢遭質疑,主管機關卻未積極推動法令修正,長期以來對於假借人頭免稅之情形亦缺乏有效實質查核機制,實有怠失。
二、 專用牌照或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管理識別之用,惟兩種制度併行多年,專用牌照雖有便於識別、行駛時提醒其他駕駛加強注意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安全等優點,申領數量卻明顯偏低,容有檢討改進空間;另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失效後應確實收回,並與第一線之警察機關、停車場管理人員建立通報聯繫機制,俾有效遏止違規使用情事。
三、各縣市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停車費用支出給予停車優惠,惟停車優惠措施時有爭議,應適時檢討辦理情形,並加強稽查,避免停車優惠措施遭不當利用;另各縣市政府宜參採內政部建議,適時研議停車優惠措施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核發對象脫鉤。(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