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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採五大措施解決公設保留地問題

  • 日期:101-12-18

內政部長李鴻源101年12月18日赴監察院接受監察委員約詢時表示:針對各市縣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歷三、四十年迄未徵收的課題,他將立即辦理以下五事:
一、將依據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對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設地,訂定辦法,予以解編。
二、將與財政部協商,讓公設地及地上房屋不必繳稅,或少繳稅。
三、將擴大辦理公地等值交換公設地。
四、將對確有需要保留之公設地,研究如何有效保障人民權益。
五、將研訂獎懲辦法,俾地方政府確實配合中央都市計劃相關決策。
李部長表示,將於短期內擬妥相關各項處理辦法報院。
監察委員吳豐山、劉玉山、李炳南組成的專案小組,今日約詢「都市計畫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李鴻源部長率該部相關官員前往監察院接受約詢。
三位委員面告李部長:大量公設地久不徵收使用,已累積了很大民怨,因此要求政府應窮盡一切辦法,劍及履及,化解民怨。李部長正面答覆:他家族也有公設地,因此他完全感同身受,並將確實擔負起都市計畫法中央主管部會首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