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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荒廢頹圮長達20年,監委包宗和、方萬富提案糾正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7-08-16

針對「已有94年歷史之『草山御賓館』為臺北市市定古蹟,然已荒廢達20年之久,究荒置的原因為何等情」一案,監察院於本(16)日通過監委包宗和、方萬富提案糾正臺灣省政府與臺北市政府。
監委表示,「草山御賓館」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建於西元1923年(日本大正12年),係日據時代為當時裕仁皇太子(後即位為昭和天皇)來臺視察所興建的休憩所,直至日據末期提供日本總督府重要人士使用。戰後為前總統蔣介石先生來臺第一個住所,之後為國府黨政軍高層專用之場所。民國(下同)54年後長期為前考試院長孫科先生官邸及其後人使用,直到房子老舊、不堪居住而遷居。該建築物於85年間由總統府協商裁示由臺灣省政府經管,臺北市政府於87年9月1日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然該建築物因年久失修,導致嚴重崩壞頹圮,荒廢時間長達20多年。
監委指出,臺灣省政府為「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之管理機關,卻以「土地建物權屬不一、主管機關撥用意向變更、修復經費龐大等」為由,20多年來未善盡保存及管理維護責任,且未於建物崩壞之初進行緊急搶修,反容任其逐漸荒廢頹圮,核有違失。
監委進一步指明,臺北市政府為「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之主管機關,明知臺灣省政府對該古蹟長期管理不當,卻以「法令執行困難、希望用開會協調方式處理、省府組織精簡等」為由,未恪遵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古蹟管理人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以罰鍰」,切實辦理,難辭怠失之咎。
監委最後表示,「草山御賓館」屬國有財產,卻未能配合精省政策,落實移撥管理,加上相關機關皆無意願撥用接管,任令該古蹟頹圮、荒廢逾20年。本案目前經行政院協調、文化部同意撥款補助修復,業已獲得具體進展,然同時凸顯公有古蹟,因機關預算或專業人力不足,未能落實保存、管理與維護等問題。文化部允宜正視本案缺失,確實檢討相關制度,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