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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菸廠微型文創園區開發計畫,未能釐清該園區之定位,且未確實檢討相關開發經費取得方式、未來營運模式及縣府團隊之整合等因素,肇致園區開發一再延宕,績效明顯闕如,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及江綺雯提案糾正屏東縣政府

  • 日期:107-04-12

關於「屏東菸廠微型文創園區缺乏整體開發及財源籌措計畫,且營運管理方式更迭,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緩慢亦未能有效管控與推展,歷史建築修復進度遲延,歷經多年僅完成零星修繕,多棟建物長期閒置,森林警察隊搬遷進度嚴重落後,形成園區開放啟用之關鍵阻力」一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日下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及江綺雯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屏東縣政府。
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及江綺雯表示,屏東縣政府長期未能就菸廠微型文創園區開發之建置定位先予釐清,究所建置的園區係定位為屏東在地性?區域性?抑或世界性的文創園區?致使後續開發作為淪為零星的建物修繕工程或局部區塊的整理,且未見整體性之規劃,所規劃多目標使用又未考量各使用用途間之可能衝突性。另屏東縣政府自99年起為活化該園區,已投入預算經費達4千餘萬元,然整體園區開發進度,除中山堂、鍋爐室及14號倉庫外,餘仍處於待整修狀態,並無明顯之績效。且於本院調查期間,屏東縣政府稱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挹注,故重新規劃該園區,將分3年(107至109年)3期分區完成,惟據本院查證,迄今行政院仍未核定所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經費,前揭3年3期規畫會否落實,仍存疑慮。屏東縣政府對該園區開發之財務計畫若非付諸闕如,即明顯不實,顯有違失。
監察委員也指出,屏東縣政府對於菸廠文創微型園區之經營,初期擬以公部門出租方式辦理,後於105年起又規劃改採ROT方式經營,期使進駐廠商及文創人才得以長期經營方式活化廠區,渠後復因建物已相當老舊考量,進駐廠商可能因建物修繕費用龐大而裹足不前,影響園區ROT招商,擬再改以OT方式辦理,該府對於園區經營模式再三更改,影響園區未來長遠發展。又屏東縣政府未能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權責,建構溝通及解決問題機制,亦為園區開發一再延宕的原因之ㄧ,屏東縣政府核有違失。
此外,屏東縣政府對於已修復完成之中山堂及鍋爐室等歷史建物,以及14號倉庫菸廠歷史介紹展示廊道與推廣藝術家進駐排練場域,長期未對外開放及招募藝術家進駐,致該等空間一再閒置,應予檢討改進。又位於園區入口處之森林警察隊搬遷事宜延宕數年,屏東縣政府長期未積極處理,實難卸怠惰之責,確有檢討改進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