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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忽禽流感防疫 損失逾45億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及4地方縣市政府

  • 日期:104-08-05

今(104)年初爆發嚴重禽流感疫情,撲殺近5百萬禽隻,造成 家禽產值損失達45億元以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未能落實防疫工作,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5)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蔡培村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等4地方政府。
監委指出,今年初發生大規模禽流感疫情,總計確診並撲殺939場禽場共4,902,330隻禽隻,家禽產值損失達45億元以上。經調查發現,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輕忽水禽感染禽流感病毒的嚴重性;且監測機制未發揮功能,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禽場禽隻異常死亡或產蛋快速下降情形並及時處置;對於多處發生疫情,未能妥善預為因應,也未能督促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禽場落實防鳥及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國內發生嚴重禽流感疫情,顯有違失。
監委也指出,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等4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至禽場訪視次數雖頻繁,訪視紀錄也記載禽隻狀況良好,並對業者輔導自衛防疫項目,但禽流感疫情卻在境內快速蔓延,顯示禽場訪視徒具形式;另雲林縣於今年1月8日防檢局啟動全面水禽場訪視前,未通報疫情,臨場訪視後即通報4場案例場,同月9日又通報6場;屏東縣轄內大武山蛋雞場103年12月中旬發生雞隻異常死亡,也未落實通報;嘉義縣鵝隻大量死亡,卻懷疑是遭人惡意下毒,未警覺是禽流感,無法及時採取移動管制。地方政府未能對異常禽場妥適處理,均使得禽流感疫情迅速擴散,造成禽農嚴重損失,均有違失。
監委表示,我國家禽飼養場地點集中,部分鄉鎮禽場間距離接近,若農民未落實自衛防疫,一旦疫情發生,而無法將傳染迅速侷限於特定區域,切斷傳染途徑,就有發生大流行之虞;而建置生物安全措施及落實自我防衛,是阻斷禽流感傳播的關鍵,因縣市政府防疫人員至禽場訪視時,直接到第一線接觸飼主,可實地瞭解禽場環境及設施,輔導禽場改善缺失。
監委指出,近年來全球禽流感疫情從未停歇,鄰近國家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禽流感疫情更為嚴峻,我國又位處候鳥遷徙路徑,因此對於禽流感防治,無法置身事外,更應提高警覺。
監委也提醒,本次國內禽流感疫情雖已趨緩,但至本年8月仍有零星禽流感案例發生,顯示產銷環境中仍有病毒活動情形,防疫工作不可鬆懈,行政院應督促所屬檢討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體系,強化禽流感共同防禦作法,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並將各部會明確分工,且使各級政府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全力防疫,並儘速建立未來完善之防疫機制。

本案其他調查意見如下:
一、 防檢局監測系統敏感度不足,未能發揮預警禽流感傳染之功能,採取適當管制措施,以降低疫情損失,應予檢討改進。
二、 防檢局連結地方防疫之通報系統未能確實落實,在啟動禽場全面訪視後,案例場飼主始於同一時間、多點通報疫情,且通報時間及禽場禽隻開始發生異常之時點,有所落差,通報機制尚待檢討改進。
三、 防檢局清除舊型H5N2禽流感病毒之系統,未能達成將產銷環境中之潛在病毒澈底清除之效果,亦使近年來每年均有禽隻遭受傳染,撲殺之對象為「禽隻」而非「病毒」,應記取殷鑑,防止此次疫情傳染之新型病毒在地化,畜衛所允應建立國內本土禽流感病毒基因庫。
四、 農委會疫情調查系統未臻完善,對於新型H5N2、H5N3及H5N8亞型HPAI如何傳入國內,究係候鳥或包含走私禽鳥等其他可能因素,以及在不同禽場間,如何透過運輸車輛、機具及人員等共通因素,或透過如何之傳染鏈造成疫情蔓延,均乏科學證據進行專業因果分析、論述及釐清,應予檢討改進。
五、 農委會疫病檢驗系統,雖能因應此次疫情防治之需要,但仍應將重要動物傳染病大量檢體所需快速診斷量能,列為持續強化整備之重點項目,並研議在疫情流行期間,如何運用家禽保健中心之檢驗資源,以因應新興動物傳染病防疫之需要。
六、 農委會允應提出科學證明非開放式禽舍確能降低感染禽流感之風險,否則採密閉式,若病毒未完全殺死,反更易散播;並應確實解決農民重建工作之困難,輔導飼主在確認防疫風險可控制前提下,循序漸進辦理復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