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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污染  監院調查護健康

  • 日期:103-09-05

監察院前於101年2月調查臺中市大里區農田驗出重金屬,而所種植的稻穀早已收割流入市面情事案件,發現環保署執行農地重金屬污染之檢驗,並沒有配合國內稻作之生長期,也就是在稻穀採收的前幾天,才抽取農田中的土壤,進行重金屬含量的檢驗,但檢驗往往花費20天以上,而這段期間,稻穀早已收割,陸續流入市場;顯見環保署雖然努力也盡責地抽檢農田土壤的重金屬含量,但抽檢時間點不對,失去了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之意義。
監察院提出糾正後,環保署積極研訂相關規定,終於在103年4月2日正式函頒「配合作物耕作期程執行農地污染調查作業實施要點」,且於同日生效,該要點重要規定包括:農地污染調查之採樣時間,應於作物採收前2個月完成,而檢驗分析及報告,應於作物採收前1個月完成。有效避免問題稻米流入市場,確保國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