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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勤廠委外案招標作業不當 5000萬押標金無法追繳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3-07-24

國防部辦理聯勤第302廠委託民間經營案招標,前聯勤司令部審標時未及時察覺投標文件企劃書不符規定,衍生後續行政訴訟,且延宕追繳作業導致超過時效,無法追繳5000萬元押標金。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3年7月24日通過監察委員李炳南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主要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辦理「聯勤第302廠委託民間經營案」招、決標作業,前聯勤司令部審標人員明知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階段,竟於審標時未及時察覺向邦公司投標文件企劃書內容未提出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不符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規定,評選向邦為序位第一最有利標,導致衍生後續行政訴訟與追繳爭議,難辭其咎,核有明顯違失。
二、 國防採購室於辦理行政訴訟過程,確已知悉向邦公司企劃書內容未依規定提出經會計師簽證之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且查該公司自承該兩報表緣由其會計人員製作,涉以偽造、變造文件投標,惟國防部所屬卻未予以實質審查並適法處置,一再推諉因應,延宕追繳5000萬元押標金作業5年餘,以致罹於請求權時效,未能依法追繳,嚴重影響機關權益,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