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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田尾鄉長莊仁舜任用女兒擔任鄉立托兒所臨時人員 監察院糾正田尾鄉公所

  • 日期:103-07-24

彰化縣田尾鄉鄉長莊仁舜任用女兒擔任鄉立托兒所臨時人員,相關臨時人員進用未採公開甄審方式,有悖公開、公正及公平原則,鄉公所相關人員喪失監督及審核機制,均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7月24日通過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田尾鄉鄉長莊仁舜未能避嫌,擔任鄉長期間皆續聘其女兒擔任鄉立托兒所臨時人員,有違相關法令及函釋規定,該公所行政、政風及人事等部門,喪失監督及審核機制,淪為維護少數特定人員之特權利益,形成政治分贓弊端,核有違失。
二、 田尾鄉公所歷年來臨時人員進用,係由出缺單位簽請鄉長遴補,再由鄉長批示遞補人選,而未採公開甄審方式,有悖人事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原則,顯有疏失;且未辦理年終考核,核與契約規範內容不符,也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