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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 甄選過程草率 違反公開誠信原則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7-03

臺灣省政府錄用郭冠英,甄選過程草率,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7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臺灣省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臺灣省政府對外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職缺,明知郭冠英最多僅能服務4個月餘即必須屆齡退休,為爭取於郭冠英屆滿65歲前予以任用,未依公告內容,就初審合格者,按照其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僅採書面審查,甄選過程失之草率,且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也對該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產生不利影響,且有因人設事之疑慮,法理情失之正當,社會觀感甚差,損及用人機關之威信。(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