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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濱公路工程延宕11年 效益不彰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 日期:103-06-10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辦理西濱快速公路雲一交流道至海豐橋工程,遭當地民眾抗爭封路,閒置長達6年,追加經費2,026萬多元,計畫期程延宕11年,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6月10日通過監察委員周陽山提案,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衡量標準包括:效率與效用、人格完整、透明度、參與、究責、法治、認同、公平等8面向。其中「效率」與「效用」部分,意味決策過程和機構在資源運用上,有最佳「效率」,並能滿足社會大眾需求;「效用」則強調著在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方面,兼顧永續使用原則。本案工程原計畫期程至91年底,但先行施作側車道工程於96年6月完成驗收後,即遭當地民眾抗爭封路,後續爭議不斷。公路總局為該工程主辦機關,且為西濱南工處上級督導單位,理應運用善治標準,如期、如質完工。
二、 本路段主線工程迭遭地方民眾強烈要求改為高架橋型式設計,然而西濱南工處卻於未覈實評估先行施作側車道行車效益及衍生的交通安全問題,又未與當地民眾達成先施作側車道通車及緩辦主線高架共識情況下,即報請公路總局列入「西部濱海公路提升為快速公路計畫」修正案,顯已違背前述「善治」標準中的「參與」原則。
三、 該路段側車道於96年6月完成驗收後,迄至102年10月全線通車,已封閉長達6年餘,期間側車道路面已龜裂且部分交通設施陸續損壞,經西濱南工處檢討後,於施工中主線高架工程辦理變更設計,追加經費2,026萬餘元,重新鋪築側車道路面及修復損壞之交通設施,顯已違背前述「善治」標準中之「效用」原則。
四、 西濱南工處後續並未積極規劃辦理主線高架工程之先期作業,該處遲至95年11月13日始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辦理主線高架可行性評估工作,並於96年9月底完成期末報告修正版。雲一交流道至海豐橋主線高架工程迄至98年2月10日始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項下辦理,總計花費53億餘元,該路段全線(含側車道及主線高架部分)迄至102年10月21日正式開放通車,較原計畫期程延宕約11年。公路總局於103年5月1日檢討說明,承認該局於本工程執行過程,其於「效率」及「效用」上確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