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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督促金管會落實保險監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 日期:103-05-28

民眾向監察院陳情,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承接,無保險業務員資格者招攬的保單,然後更改簽名,監察院調查屬實,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查處,保險公司遭罰鍰新臺幣60萬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監察院指出,國內97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就爭議類型而言,以「招攬糾紛」最高。金管會為保障保戶權益,該會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明訂保險業務員資格與行為規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也規定,保險業不能以未具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者從事招攬。
監察院指出,有保險公司不當承接無保險業務員資格者招攬的保單,然後更改簽名,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監察院查明屬實,已函請金管會處理,該會已對該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鍰60萬元。